來源時間為:2023-04-18
近日,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無錫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游園實施方案的通知。
無錫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游園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進一步提升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榮譽感和獲得感,營造全社會尊崇軍人的良好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江蘇省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辦法》要求,決定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實行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游園優待政策。有關實施方案明確如下:
一、優待對象
全國范圍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的人員。
二、優待內容及方式
優待對象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在無錫市行政區域內免費乘坐公交(不含定制公交)、地鐵;免費參觀游覽國有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見附件1),園中園、園內收費及夜游項目除外。
三、實施時間
2023年4月10日起實施。
四、部門職責
(一)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優待證制發及相關優待政策宣傳工作。
(二)各級交通、國資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公交、地鐵運營單位具體落實關于免費乘坐公交、地鐵的優待政策。
(三)各景區和文旅場所主管部門負責具體落實關于免費參觀游覽國有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的優待政策。
(四)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優待政策落實。
五、有關要求
對優待對象實行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游園政策,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的“做好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工作”的具體實踐,是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榮譽激勵工作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市創建雙擁模范城的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動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
1.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景區目錄清單
2.無錫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游園實施細則
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景區目錄清單
無錫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游園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游園工作,依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對象為全國范圍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的人員(以下簡稱優待對象)。
第三條優待對象憑本人優待證,在無錫市行政區域內免費乘坐公交(不含定制公交)、地鐵;免費參觀游覽國有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園中園、園內收費及夜游項目除外。
第四條優待對象乘坐公交時,應主動出示優待證,經駕駛員或工作人員核驗后免費乘車。
第五條優待對象乘坐地鐵時,應主動出示優待證,經工作人員核驗后,通過站內人工通道進、出站,免費乘坐無錫地鐵。
第六條優待對象游園時,應主動出示優待證,經工作人員核驗后,免白天第一道門票費用。
第七條優待證的日常使用,應符合《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第八條優待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第九條對使用偽造、變造優待證的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十條優待對象持優待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園時,應配合做好相關核驗工作,文明有序進出。
第十一條各相關優待景區要熱情周到做好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第十二條鼓勵各相關優待單位結合自身運營建設實際,設立優待對象服務站(點),做好優待政策宣傳,提升服務質量。
第十三條本細則解釋權歸退役軍人事務局。